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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民营经济“28条”

2019-08-27


珠海民营经济发展正迎来新的春天。2016 年 7 月 29 日,珠海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五大关键课题提出“28 条”扶持政策,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推动珠海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是珠海市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32 条”之后推出的又一重磅新政。《若干措施》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政策落地与评估五大方面提出 28 条“高含金量”的措施,全力解民企之忧,破束缚民企发展的桎梏,让企业家提振信心、放开手脚、大胆创新。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心,明确实体经济导向,注重提升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能力,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力量,成为珠海开启民营经济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特点。根据《措施》,珠海将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800 万元、2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补贴;对研发投入超过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的,可给予保费 80% 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与此同时,珠海将瞄准先进装备制造、移动互联网、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大力培育创新型民营骨干企业,培育民营骨干企业梯队,提升民营经济整体竞争力。新措施将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壮大规模,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和 200 万元奖励;对个体户转为企业后实现上规上限的,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 10%,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从这些措施可以看出,珠海非常重视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使用高端设备的扶持很多,这把准了民营企业转型的正确方向。”中国社科院工业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文龙说。

据了解,珠海还将注重发挥区位优势,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化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注重激活民间投资,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珠海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

 

新政策占八成以上措施更“接地气”

“民营经济是推动珠海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珠海市副市长王庆利在通报《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时表示,“十二五”时期,珠海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 GDP 比重由 2011 年的24.6% 提高至 33.8%,但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民营经济总量不大、结构不优、产业链条不完整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 13 项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但部分政策措施效果不明显,政府普惠性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市科工信局局长苏虎坦言。对此,不少企业也反映“还不够解渴,有些优惠政策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执行中也存在隐性壁垒,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这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干货多、接地气。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以更大力度深入企业, 吸纳意见和建议,对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融资难、人才缺乏、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诸多“疑难杂症”, 相关部门从供给侧入手,对症下药。

本次政策的突出亮点是‘实。”苏虎表示,《若干措施》中新政策占八成以上,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其中,“对研发投入超过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持续重点扶持”、“对获得红点奖、IF 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给予一定奖励”及“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和 200 万元奖励”等都是新政首创。

对于企业反映的人才、首台(套) 重大装备使用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若干措施》作出了积极回应。其中,“增加民企入户指标突破以往入户政策,以更大的力度提出对全市有重大贡献的民营科技企业,可施行“一企一策,充分解决企业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对于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问题,《若干措施》明确指出,到 2016 年底,公交线路基本做到园区道路全覆盖;到 2017 年底,每个工业园区要配套人才公寓综合体,并逐步配套完善幼儿园、中小学及众创空间等公共设施。人才公寓租金要低于区域市场租金两到三成。

 

财政扶持加码解渴民企融资难题

融资难、融资贵,是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瓶颈”。一直以来,珠海市不断探索新的融资模式, 近年来在全省首创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四位 一体”融资模式,出台了《珠海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意见》,帮助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刚刚出台的《若干措施》,不遗余力地再次提出设 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小微企业票据保贴中心和 奖励商业银行科技型支行,其中建立小微企业票据保贴 中心,拓展了抵押形式,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以票据等 有价证券进行贷款抵押,是金融创新的有益尝试。

除此之外,《若干措施》还加码了对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资金扶持:对民营工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支持,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最高800 万、200 万和50 万元的财政补贴; 对个体户转为企业后实现上规上限的,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 1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对获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 100 万元奖励……